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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稽查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
编辑:恒事利商务  |  时间:2009-01-13  |  分类:税务登记

    例:审查某工业企业的纳税情况发现,该企业将自制产品用于建造固定资产,所用产品的成本为3000元,不含税销售价为4000元,增值税税率为17%,企业账务处理为
    在一个会计年度结账前,税务机关查出纳税人的错账或漏账,可以在当期的有关账户直接进行调整。

    (一)红字冲销法

    先用红字冲销原错误的会计分录,再用蓝字重新编制正确的会计分录,重新登记账簿。它适用于会计科目用错及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错误的情况。一般情况下,在及时发现错误,没有影响后续核算的情况下多使用红字冲销法。 

    借:在建工程4680元

    贷:库存商品4000元

    应交税金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680元

    企业将自产的应纳增值税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,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。

    此笔账的错误在于会计科目的运用虽正确,但多记金额。作账务调整分录为

    借:在建工程1000(红字)

    贷:库存商品1000(红字)

    (二)补充登记法

    通过编制转账分录,将调整金额直接入账,以更正错账。它适用于漏计或错账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正确,但核算金额小于应计金额的情况。

    例:审查某企业的纳税情况,发现该企业本月应摊销待摊费用5400元,实际摊销4800元,在本年度纳税审查中发现少摊销600元,企业的账务处理为

    借:制造费用4800元

    贷:待摊费用4800元

    企业的此笔账务处理所涉及的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没有错误,但核算金额少计600元,用补充登记法作调账分录为

    借:制造费用600元

    贷:待摊费用600元

    (三)综合账务调整法

    将红字冲销法与补充登记法综合加以运用,它一般适用于错用会计科目的情况,而且主要用于所得税纳税审查后的账务调整,如果涉及会计所得,可以直接调整“本年利润”账户。

    综合账务调整法一般适用于会计分录借贷方,有一方会计科目用错,而另一方会计科目没有错的情况。正确一方不调整,错误一方用错误科目转账调整,使用正确科目及时调整。

    例:某企业将专项工程耗用材料列入管理费用6000元。

    借:管理费用6000元

    贷:原材料6000元

    上述会计分录借方错用会计科目,按会计准则规定专项工程用料应列入“在建工程”科目。

     调整分录为

    借:在建工程6000元

    贷:管理费用6000元

    同样,如果以上所举例的错账是在月后发现,而企业又是按月结算利润的,则影响到利润的项目还应通过“本年利润”科目调整。

    如,按上例,设为月度结算后发现错账,则调整分录为

    借:在建工程6000元

    贷:管理费用6000元

    借:管理费用6000元

    贷:本年利润6000元

阅读:82  |  时间:2009-01-13  |  来源:恒事利商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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